11月2日,国务院法制办通过官网发布《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稿》)。相比较以前的《管理办法》,《意见稿》明确规定包括奶粉、饮料等在内的6个月以内婴儿用食品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促销。记者探访发现,积分促销、送赠品等现象在奶粉销售中普遍存在,有促销员明知6个月内婴儿用食品不能促销,还送赠品。对此,亲贝网专家称,在《意见稿》出台以前,国家早有相关规定,但一直实施困难。
母乳代用品禁止促销
据了解,根据《意见稿》,生产者、销售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:促销母乳代用品,包括减价销售 、赠送产品、礼品、样品,以及产品展示、积分回馈、发放产品宣传资料等;以低于市场价向医疗卫生及有关机构销售母乳代用品;以推销母乳代用品为目的 ,向医疗卫生及有关机构提供设备、资金和宣传资料等,以及资助培训、会议等;以推销母乳代用品为目的 ,与孕产妇、婴儿母亲及其家庭成员保持任何形式的联系,包括电话、短信、信函、邮件、上门推销等。
另外,根据《意见稿》食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代替母乳、营养成分接近母乳等类似表述;不得使用妇女哺乳形象;不得使用12个月以内婴儿的名义、声音和形象;不得出现母乳代用品的包装、图片和形象。母乳代用品的标识、标签应符合《食品标签通用标准》、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》等相关标准和规定,并符合以下要求:用醒目的文字注明“提倡母乳喂养”或者其他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忠告语。不得印有婴儿图片,不得使用“人乳化”、“母乳化”或者类似的表述;不得虚构、夸大产品的作用。对于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半岁以内奶粉仍有赠品
11月4日下午,记者在南京路一家孕婴店看到,合生元、多美滋、美赞臣等品牌的奶粉都有促销活动。在合生元销售区,大幅的“双倍积分”海报被放在显眼的位置。
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一岁以内儿童使用的奶粉产品不参与积分活动,但如果购买可以送赠品。在多美滋销售区,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根据有关规定,一岁以内儿童使用的奶粉产品是不允许促销的。“你是新客户,可以送你个婴儿用碗,价值60元。”而在家乐福的奶粉销售区,工作人员则表示,一岁以内儿童使用的奶粉没有促销活动,也没有赠品,因为根据有关规定是不允许的。
产房推销“暗渡陈仓”
在大润发超市,记者试图购买0~6个月婴儿用的奶粉,希望导购员能够赠送一款儿童玩具,但被导购员婉言拒绝,称已经接到了相关规定。但她随后表示,尽管不参加促销活动,但只要消费者采购的数量多,可以享受超市的团购价格,如900克听装奶粉购买满4听,400克盒装奶粉满8盒,即可享受超市提供的折扣。
随后,记者联系了一位国内某知名品牌的市场人员,他说,在国内大部分超市和母婴店,表面上看一岁以内婴儿奶粉并无促销,促销都是导购员私下里通过与顾客“口口相传”实现的。
他还介绍,与“口口相传”相比,另两种情况才是厂家“命脉”。由于一些妇女在产后的一两天内会奶水不足,缺少奶水供给的宝宝只能喝一岁以内儿童使用的奶粉,但由于宝宝适应了一种奶粉口味,就很难更换品牌,所以 ,产房库存就成了各大乳品企业的必争之地。与产房关系好的企业会拥有更多的档期,反之则档期较少或没有档期,这在业内被叫做“产房轮转”。
另外,商家争夺的另一个战场,叫“科室共建”。按照相关规定,医院产房有义务定期向社会推荐一岁以内儿童使用的奶粉,这项业务也被各大乳品企业“自主”从产房承接下来,“谁承接了这项业务,就可以合法推销自己的品牌,产房的推销演变成各品牌推销的专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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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令之前就有
早在1995年,我国就出台了《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》,禁止经营者对6月龄之内的婴幼儿配方奶粉 、配方食品、饮料及奶瓶、奶嘴等母乳代用品进行促销,包括赠送产品、样品及减价销售、以促销为目的向医疗机构提供赞助等。
此次,国家法制办发布的《意见稿》所称母乳代用品,明确指出是以6个月以内婴儿为对象,通过市场销售或者以其他形式提供的,部分或者全部代替母乳的乳制品、饮料和其他食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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